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另案处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意见所称“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因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案件特殊情况,部分涉嫌共同犯罪或者与案件有牵连的犯罪嫌疑人不能或者不应当与其他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与案件分开,与其他案件同案处理的情形。
1、先 到案和后 到案会不会分开审理另一个案子需要开庭。另一个案件的处理只是单独起诉和审判,而不是驳回。对于同案犯在逃,并且在押人员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起诉,定罪量刑。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另案处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意见所称“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因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案件特殊情况,部分涉嫌共同犯罪或者与案件有牵连的犯罪嫌疑人不能或者不应当与其他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与案件分开,与其他案件同案处理的情形。
2、公安以其他事由引诱 到案抓捕算自首吗公安被其他原因引诱到案逮捕是否认定为自首,应区别对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的,或者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视为自首;否则,就不是投降,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应当视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