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对犯罪的调查是由纪委发起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经纪委调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规定》指出,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同级检察院是同步审查的责任主体,上一级检察院负责监督制约。职务Crime案件一审审理结束后,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检察院提交起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和出庭证明;有量刑建议的,应当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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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检察院公诉部门收到下级检察院提交的公诉报告案件复查、起诉书、当庭意见、量刑建议后,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审查。收到下级检察院提交的职务Crime案件一审判决书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规定》特别指出,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检察院、法院、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由上一级检察院组织共同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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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特定 关系人包括哪些specific 关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犯罪案件的意见案件关于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specific 关系人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意见同时规定了对以specific 关系人名义收取报酬和specific 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的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7月8日发布的决定关系人规定《关于办理受贿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案件规定》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指使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给予特定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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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案件当事人包括哪些人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包括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一般指案件的原被告和被告双方。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理解析】第三人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与该结果有法定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10、特定 关系人指哪些(1)“利”字存在于利益共同体中,在汉语词典中解释为“利益”。共同利益的关系,就是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双方都能从中得到“好处”,共同的利益把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在一起,同时因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社会各部分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在外界看来,他们属于一个“利益共同体”,(二)“利益”主要是指经济利益。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因此,具有特定关系或者交易关系的合伙人、共同投资人可以认定为有共同利益,而纯粹的同学、同事、战友、老乡、朋友应当排除在外。